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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或将出台统一标准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推拿、按摩、针灸……近年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在给老百姓带来便利和健康的同时,也存在标准缺失、服务不规范等问题。
 

早在中医药法(草案)审议过程中,就不断透露,未来我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或将出台统一标准。
 

后来2016年12月25日《中医药法》出台,并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法律第四十四条明确:“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再后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局长王国强透露了中医药法配套细则出台时间表,表示养生保健规范与中医诊所备案、中医专场考核细则都在紧急制定中,即将出台。现在后面两者都已出台实施,养生保健虽没按时出台,但也总算接踵而至。
 

6月1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该规范,旨在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
 


 

该规范仅适用于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该规范所称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是指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正所谓,中医要健康发展必须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规范一方面明确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健康咨询指导、中医健康干预调理、中医健康教育等服务。另一方面,规范还明确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项目负面清单。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从事医疗活动;

(2)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3)开具药品处方;

(4)宣传治疗作用;

(5)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6)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7)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

(8)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规范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中医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宣传资料中涉及中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的,应当事先征得中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同意。
 


 

另外在服务人员方面规范指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应当具有中医养生保健类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取得保健调理师等中医养生保健类职业资格或者接受过较为系统的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培训,遵守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在服务场所方面,规范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经营场所提出服务环境、服务区域划分、设施设备、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场所面积应当满足服务项目、设备与功能需要,并按照功能与用途,对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咨询指导类和操作类服务区域应当独立设置,操作类服务区域应当能够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在服务创新方面,规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空间和内容,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模式。同时与文化、旅游、体育、养老、休闲等其他产业融合并协同发展。
 

在行业自律方面,鼓励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社会组织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培训指导、信誉维护等方面发挥自律作用,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诚信经营和不良执业记录制度。